你們是不是搞錯人該下台了?這一陣子「新新聞」週刊和2100全在討論一個問題:「檢察總長該不該下台?」說真的,我是很肯定他們的努力,也覺得媒體做這種報導,要求當初任命他的人,說清楚、講明白,是一種很好的現象。但是,是不是輕重緩急,分寸的拿捏弄錯了。事實上,這一年來,我們最該追究的,最該要求立即下台的大官,不是那個愛騙人的檢察總長,也不是那個惹人厭的教育部長,是我們的「警政署長」吧!打從蘇內閣上台以來,就宣誓治安的改善,是他施政最大的重點,半年來治安沒改善,他就下台的話,言猶在耳,最近治安如何?不用提人民的感受了,也不用理數字怎麼說,就以一點來說就好了,這一年來,出了多少警政不良的問題?幾乎每個禮拜都有一件,這樣的執法人員能有什麼治安表現?有幫忙討債的警察,有被人搶槍的警察,有一天到晚吃案的警察,有執法不當,不當行使強制力的警察,查一查新聞,一年下來,都幾件了?這樣的警政署長還能當到現在,不用負政治責任,就可以了解我們民主政治的畸型,整個國家對責任政治的認知有多膚淺,對於犯了一堆錯的「官」不去追究,對於完全無法實現政治承諾的政務官,不追究,追究的都是一些道德上有瘕疵的官,愛亂說話的官,社會上的輿論,對於輕重緩急,都弄不楚!舉個側子來說吧!去年為了國務機要費,就要陳水扁下台,追究這件事,是沒錯啦,但是他所搞的禍,這算小條的吧,全力去追究這點小錯,顯得太吹毛求疵,也不知輕重,最多他也就污到個幾千萬而已,而高捷案,光政治獻金,就被傳出,五十多億,要他下台,也該以後者為由啊!以前者為由,顯得整個島的政治文化,太過矯情,以他說謊而要他下台,喂!我們真的有那麼高的政治道德文化嗎?太矯情了吧!要陳聰明下台也是,有人拿城仲謨的例子,來做比論,我說,你也太不了我們台灣人的政治文化了,他下台,不是「行為不當」「說謊」,更不當的,他也幹啊!如果蘇盈貴沒說謊的話,當年他當大法官還關說,就更該下台,可是當時也沒人逼他到這種程度,為什麼會下台?因為他犯了我們台灣人的大忌,我發明的名詞,來形容台灣社會對名人人品要求的重要現象,名之為「懶叭問題天地大」,這是我對這個現象的看法,台灣人真的很變態的,只要扯到懶叭問題,就是大問題,就是要關心的問題,那個名人懶叭不乖,就身敗名裂,其他不管你貪污舞弊、扯謊胡說、政策錯誤,在台灣,你只要能掰,你就不可能會下台,就會有支持者挺你,可是只要是條懶叭不乖,你就會成為社會公敵,不信的話,打個比方吧。為什麼明碁和力晶的案件暴發了,社會上關心的程度,遠不如王又曾案,而這兩件案的當事者,被批判程度,遠不如王又曾?因為沒有「懶叭」?他們沒搞一堆女人,沒有春藥,這案子沒有「花兒」,所以沒人關心,同樣的,為什麼城仲謨要下台,因為又和「懶叭」有關,就算他關說真的被抓,社會上的輿論也不一定能逼他下台,可是,只要「懶叭」不乖,被人捉到,台灣人可是非常非常重視「懶叭」,特別是名人的「懶叭」乖不乖,所以他非下台不可,而陳聰明的事,沒扯到這,輿論會關心?才有鬼,台灣人才不管這個,不認為是大錯。就責任政治來看,這一年來治安敗壞至此,警政風氣敗壞至此,這重警政署長還能讓他幹下去?這那門子的責任政治,花那麼大的時間和精力,要檢察總長為他的道德缺失負責,卻不要警政署長為他的政治責任負責,這樣的比例原責合理嗎?我說,台灣的媒體領袖們,你們關心的方向是不是弄錯了?更何況,光319案,後來家屬翻案之事,他就該停職接受調查了,當警政署長的,之前這樣誘騙證人,威脅證人,還能讓這種品德的人當警政的頭頭嗎?為了破案,不擇手段的人都可以當警政頭頭了,上行下效,能有什麼辦案品質,能有什麼警政品質,人權能得到什麼保障? 政治責任比道德要求重要的多了,治安搞成這樣,警政差成這樣,警政署長都不用負責下台了,卻要檢察總長因為吃吃飯,說了謊下台,我不是說檢察總長這樣做不用下台,只是輕重緩急,比例原則總要顧吧?比起來,立刻將輿論矛頭對準不適任的警政署長,不是更重要,不是更合責任政治所要追求的原則?蘇內閣不就說,頭一件重要的事,就是要改善治安嗎?沒有悅現這個支票,就該下台了,當時說得多絕決,現在怎能就讓他溜掉?更何況,拚治安拚治安,治安拚成這樣了,警政署長還能沒事的當他的官,而媒體也不逼迫他負責?立委也不逼迫他?而去追檢察總長的道德瑕痴,太不識大體了!台灣的知識分子,有時對於問題的輕重緩急,判斷力真的一踏胡塗,這樣的治安、這樣的警政,警政署長都不被社會輿論攻擊,這什麼民主政治?什麼責任政治?你們完全搞錯了啦!現在最該下台負責的大官,該是內閣目標「拚治安」不力的警政署長,他的錯,比檢察總長的大得太多了,不計較犯大錯的官,花那麼大的精力去追究犯小錯的官,太矯情了吧!我們社會的政治道德沒那麼高!可是為了民主政治的責任政治的落實,現在還讓當成這樣的警政署長當下去,才代表我們的政治責任觀念,一踏胡塗不是?拜託,錯得大的人,沒人逼他下台,錯得小的人,卻矯情的要他為道德責任下台,就好比去年一樣,要陳水扁下台的理由太多了,他犯的案也太多了,幹什麼拿個那麼小的來批?太矯情了啦,也太不合比例了,為了這種小事,浪費這麼多輿論空間和社會精力,不值得,也讓犯大錯的人能以小錯轉移焦點,這是媒體人的愚蠢惹得禍!仔細去想想好不好?就責任政治的觀點來看,現在最該讓社會輿論攻擊的官,到底是誰?不就是說要拚安的蘇內閣?不就是治安拚的一踏胡塗的警政署長嗎?不以這件事要求他們承擔政治責任,卻一天到晚要求檢察總長對自已的道德責任負責,輕重緩急,事情輕重,也搞錯的太離譜了啦!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- May 30 Wed 2012 21:25
你們是不是搞錯人該下台了?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